编者按:文字之学,即古人所称之 "小学",为历代书家所重。在五千余年的中华文化史上,汉字经历了甲骨文、金文、篆、隶、草、行、楷等字体的字形演变。今天,当我们以审美的眼光欣赏时,诸体书法因各自独特的审美特征而展现出不同的审美价值。毋庸置疑,研究文字学对推动当代的书法学习与创作有着重要意义。鉴于此,我们推出了"每日一字"栏目。
------北兰亭学术部
2016.7.9
字源解说
“曼”是“嫚”和“縵”的本字。冃,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冒”和“帽”的本字,表示套头、遮脸。曼,甲骨文(上下两个“又”,两只手)(目,用眼看),表示在半遮半掩的两手之间向外看。繁体甲骨文用“面”(脸)代替“目”,表示用双手遮掩脸庞。古代身材婀娜的女子在表演柔媚甜软的歌舞时,常将两掌掌背横在脸上半遮眼睛,或用轻柔飘逸的纱巾将面部半遮半掩,创造出柔美、迷离的艺术效果。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上部的“又”,同时加“冃”(帽子),表示用纱巾饰物遮掩脸庞。篆文省去金文字形中的“爪”,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将金文字形中的写成。
造字本义:动词,歌舞女子的目光在纱巾的半遮半掩中流转。隶化后楷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字形似“日”的“冃”,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印刷体楷书“曼”误将“冃”写成“日”。当“曼”的本义消失后,金文将“曼”省略成“冃”,同时再加“女”另造“嫚”代替,强调女子的角色,表示女子身材婀娜,歌声甜软,舞姿柔媚。篆文再加“糸”(丝)另造“曼縵”代替,表示轻柔飘逸的纱巾、丝品。
字形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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