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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

           2012年07月26日 09:24:23          

   

>       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做好民族工作,事关边防巩固、国家统一的大局;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事关挫败国家敌对势力对我国“分化”、“西化”图谋的大局。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

     一、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处理民族问题的丰富经验。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对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作出了深刻论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指导中国共产党形成了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这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理论、基本政策,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必须始终坚持和全面贯彻,并结合新的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要始终坚持和贯彻以下重要指导原则。

     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是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制定并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

     四是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五是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各族人民利益,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二、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主题是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对其内涵进行全面阐述的。

     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抓住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三、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

     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贡献。为实现这一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必然要求。

     目前,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放条件差、自身发展能力弱等原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教育、科技落后,严重制约经济发展;森林、草场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失衡,诱发的各种矛盾日益增多。民族地区的发展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从这个情况看,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

     1.加大中央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加大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央将继续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一是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适当增加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是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国家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对民族地区具有资源比较优势的产业加大支持力度,安排生产加工能力时给予倾斜等。三是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四是妥善解决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的补偿问题。五是突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

     2.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有40多个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1%;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83个自治县(旗)在西部,占西部地区总面积的86.4%。云南、贵州、青海三个多民族省也在西部;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吉林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虽不在西部,但也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待遇。因此,西部大开发就是民族地区大开发,就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2000年全面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覆盖了5个民族自治区、27个自治州和83个自治县。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一批重大工程,有力地带动了民族地区发展。

     3.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兴边富民行动是一项旨在加快边境地区发展和促进边民富裕的西部大开发配套工程。实施的范围涉及135个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6个边境团场。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机制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截至2009年底,国家实际投入全国兴边富民行动资金达15亿多元,兴建兴边富民项目数万个,2100多万人受益。

     4.重点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指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全国有22个,总人口约60万人。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这22个民族发展程度比较低。今后10年,国家计划每年投入5亿元帮助发展,共50个亿。

     当前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要切实抓好几个环节:一是坚持兼顾效益与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从巩固国家统一、保持边疆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制定与民族地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二是坚持开发资源与扶贫致富相结合;三是坚持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加强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与合作。发达地区要把支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进一步扩大支援的力度和广度,并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支援途径和机制。要继续推动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光彩事业等活动;四是坚持经济开发与智力开发相结合,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二)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科技、文化、教育事业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讲还是比较落后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适应的,少数民族的大多数群众所受的文化教育程度低于全国水平,国民教育存在质低量少的问题,科技发展缓慢,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还相当普遍,经济增长中科技含量不高。由于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政策上的偏差,民族地区生态失衡引起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经济已成为新世纪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必将对社会政治经济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当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要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加快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要坚持按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办事,有效配置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进一步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切实搞好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搞好综合治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要突出抓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国家扶贫资金对民族地区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新世纪新阶段,要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的严峻挑战,就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是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建设,包括具体的配套措施来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经三次制定或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文件,第一次是195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二次是1984年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2000年我们又重新修订了民族区域自治法。2005年国务院颁布《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加大了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力度。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制建设。必须加快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各种单行条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制度,还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国家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都强调,要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

     2.继续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爱国主义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

     3.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各族群众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5.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安定。

     (五)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人才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之策。要坚持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树立培养人才优先的观念,把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来落实。

     要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要努力消除束缚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对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意义。

       要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热情关心,严格要求,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带领各族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班子,要按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市、县、乡(镇)的领导班子,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也要积极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要推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他地区干部的交流,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的力度,做好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工作,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途径和方式,为他们尽快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四、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

     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对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教育,要区别不同的对象,分层次、分内容、讲实效。对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求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内容,而且要学会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来分析问题,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提高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地区重大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对于一般干部,则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和执行民族政策的榜样。对于各族群众的教育,则要通过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使各族群众能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正确思想,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同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和分裂主义作坚决的斗争。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使各族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尤其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实现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原有民族理论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而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体系。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面阐述了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体系,主要内容有:

     1.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2.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3.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

     4.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6.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

     7.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国家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8.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

     9.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0.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11.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12.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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